执政官
官名合称。金朝尚书省左、右丞与参知政事合称执政官,佐宰相治本省之事。
官名合称。金朝尚书省左、右丞与参知政事合称执政官,佐宰相治本省之事。
官名合称,即游徼和狱吏。游徼掌巡逻,禁捕奸人盗贼;狱吏掌管拘押扣留审问犯人等。《汉书·赵广汉传》:“广汉奏请,令长安游徼狱吏秩百石,其后百石吏皆差自重,不敢枉法妄系留人。”
官名。南宋初年置,以知枢密院事张浚充任,置宣抚处置使司于秦州,掌川陕、京西、湖北路宣抚之事,许以便宜行事,设属官如宣抚使。后设副使佐之,又设参议官专掌措置财用。官名。见“宣抚使司”。
官名。清末置。(1)为民政部参议厅统计局的主官,见“民政部参议厅统计局”。(2)为大理院详谳处的主官,见“详谳处”。
匈奴官号,位次骨都候,为领兵武官。见《后汉书·匈奴传》。
官名。明朝镇戍军官任职名目。无品级,无定员。有备御领班,领班备御都司等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掌之一,属尚食局。员二人,从九品。唐朝改正八品,为司信、典馆之佐,掌宫人饭食及柴炭之事。宋、金明沿置。宋、金为尚食属佐。明置于尚食局下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
①古代对南方少数民族首领的称呼。《后汉书·宋均传》: “蛮夷震怖,即共斩其大帅而降。”《宋书·夷蛮传》: “世祖大明中,合浦大帅陈檀归顺,拜龙骧将军。”②清朝对总督、巡抚的尊称。1、对少数民族军事头领
宋朝太府寺所属机构。掌受纳、出卖石炭。太府寺所属机构。宋置,掌受纳与出售石炭。
官名。元朝一些不同名称的“提领所”和一些不同名称的“局”等官署设同提领,多为九品,位在提领之下,副提领之上,为该所或该局的副长官。《元史·百官三·抽分场提领所》:“凡十处……每所各设提领一员、同提领一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三年(1133)置于江南西路,以赵鼎充任,掌一路行政、军旅之事。属佐有参谋、参议、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人,干办文字三人,准备将领、差遣、差使各五人。四年,又置于荆湖南路。五年,复置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