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前近侍官
明代御前近侍官有:乾清宫管事,掌督理御用诸事;打卯牌子,掌随朝捧剑;还有御前牌子、暖殿、管柜子、赞礼、答应长随、当差听事、拏马、尚冠、尚衣、尚履。都是御前近侍官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》。
明代御前近侍官有:乾清宫管事,掌督理御用诸事;打卯牌子,掌随朝捧剑;还有御前牌子、暖殿、管柜子、赞礼、答应长随、当差听事、拏马、尚冠、尚衣、尚履。都是御前近侍官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》。
官名。清末各省劝业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每省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任期三年,归督抚节制并由农工商部、邮传部考查。掌全省农工商矿及各项交通事务(大员特办者除外)。设公所为衙署。
使职名。唐玄宗时已置,天子出,主置顿储供,有副使、判官。天宝十五载(756) 六月车驾次马嵬驿,诛杨国忠等后,以韦谔为御史中丞,充置顿使; 旋以监察御史宋若思为御史中丞充置顿使,发扶风郡。昭宗乾宁二年
官署名。清朝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乾隆(1736—1795)以前称“红本房”。设于宫内。掌进本、批本事务。每日进本,将满票签处所送转奏事处进呈。本章发下后,均用红笔将皇帝阅定之签批于本面,再交满票签处。
抗战期间国民党政府监察院派往各战区的巡察组织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国民党政府公布《监察院战区巡察团规程》, 设置战区巡察团。巡察团直隶于监察院,其设置团数及各团巡察区域以军事委员会划定的各战
官名。清初蒙古准噶尔部官。时准部分为二十四个鄂拓克(部属),每一鄂拓克设一至三、四人,管理大小事务。清政府统一设旗后废。官名。清代准噶尔各部均设此官,又写作“斋桑”,本汉语“宰相”之转,用做“管事者”
州的等级之一。唐制为七等州的第二等,宋制为八等州的第二等。参见“望”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冶铸剑类兵器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 “桃氏为剑。”
①地位较高的官吏。战国秦官制,年俸二百石至四百石粮谷的官吏皆称长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仓律》: “长吏相杂以入禾仓及发。”汉朝一般称六百石以上官吏为长吏。然县丞(尉)秩虽四百石至二百石,亦与县令(长)
官府文书名。宋朝诸州行下属县公文,不用符者则用“帖”。其他上级府衙对下属,亦可用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每遂置一人,掌本遂行政事务,正四命。下设遂正上士、遂正中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