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前大臣
官名。清康熙(1662—1722)间置。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,无定员。掌乾清门内侍卫、司员诸务,实际即统辖内廷事务,并常日侍直于皇帝左右。逢皇帝出宫巡幸,与领侍卫内大臣任后扈大臣。并兼管奏事处事务。乾隆以后,蒙古王公递摄其职。
武官名。清置,与领侍卫内大臣同为侍卫处的长官。由王大臣内特简,无固定员额。掌翊卫近御并兼管奏事处事务。昭梿《啸亭续录》卷一:“御前大臣……代宣王言,名位优要,仿两汉大将军之制,而亲谊过之”。
官名。清康熙(1662—1722)间置。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,无定员。掌乾清门内侍卫、司员诸务,实际即统辖内廷事务,并常日侍直于皇帝左右。逢皇帝出宫巡幸,与领侍卫内大臣任后扈大臣。并兼管奏事处事务。乾隆以后,蒙古王公递摄其职。
武官名。清置,与领侍卫内大臣同为侍卫处的长官。由王大臣内特简,无固定员额。掌翊卫近御并兼管奏事处事务。昭梿《啸亭续录》卷一:“御前大臣……代宣王言,名位优要,仿两汉大将军之制,而亲谊过之”。
宦官的泛称。《后汉书·皇甫嵩传》:“且今竖宦群居,同恶如市,上命不行,权归近习,昏主之下,难以久居。”
武官名。辽置,见“上京城隍使司”。
羽林官指羽林骑或羽林郎。参看“羽林士”、“羽林郎”、“羽林骑”条。
清代刑部内部机构。掌收受在京衙门的文书,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承办。现审案件,由本处呈送堂官签字后分发各司审判。旗人命案,由本处带仵作验尸。本处由各司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轮值;每日满、汉司员各一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有一、二、三等造械官,其军阶分别为上尉、中尉、少尉,掌海军造械事务。
官名。即右领军卫大将军,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右领军卫大将军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该堂除差遣者,自愿回吏部注授本等合入窠阙,可提升名次以资奖励,称为升压。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符合堂除规定的官员,自愿回吏部拟注差遣者,许其提升名次,居于同等选人名次之上,称为升
医官名。唐朝置,隶太医署,员一人,从九品下,协助医针博士,以针刺之法教授学生。北宋很少除授,仅存其空名。
符节制度。辽朝有银牌,为皇帝遣使之凭证。使者持牌,如皇帝亲临,沿途乘驿马需索,不准违误。使还,呈交皇帝。银牌上铸有契丹字,长一尺。有西夏铸西夏文的铜牌传世。“内宿命令”、“防守命令”牌为宫廷宿卫和驻军
官府文书名。宋朝诸州行下属县公文,不用符者则用“帖”。其他上级府衙对下属,亦可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