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考试
选拔律师的考试。北洋政府时期始有此制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十月十八日公布的《律师考试令》的规定,律师考试与司法官考试合并举行,典试委员亦由司法官典试委员兼任。考试分甄录试和大试,与司法官考试的甄录试、初试相同。
选拔律师的考试。北洋政府时期始有此制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十月十八日公布的《律师考试令》的规定,律师考试与司法官考试合并举行,典试委员亦由司法官典试委员兼任。考试分甄录试和大试,与司法官考试的甄录试、初试相同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司要司长官,下设小司要上士以佐其职,领司烜中士、伊耆氏中士等官属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官名。《周礼》无此官,北周于秋官府置司要下大夫,正
官署名,明初设此官署,掌京畿漕运事务。其官有漕运使,正四品;知事,正八品;提控案牍,从九品;属官监运,正九品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》。参看“漕台”条。
官名。清末京师高等审判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掌综理厅务并监督下级审判厅。官名,清末置,为京师高等审判厅主官,见“京师高等审判厅”。
旧社会对武职的通称。清代称参将、游击以上武官为将,都司、守备以下为弁。《清会典·事例·兵部武生童考试二》:“如有恃符滋事不知奋勉者,即令该管将弁详请开除。”
官名。清朝内阁属官。掌缮写之事。额设四十六人,满洲四十人,蒙古六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 (1903) 设。置总办一人,帮办数人,管理各学堂经费。三十二年,併入学部。
吏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太常寺置,掌有关细务。吏员名。宋代置于诸州,掌书写文件。
官名。明初工部所属屯田部置,一人,正五品,掌本属部事务。洪武十三年(1380)改屯部郎中,二十九年,再改屯田清吏司郎中,遂为定称。
官名。掌地理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土训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史二人,徒八人”。“掌道地图,以诏地事。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,以诏地求。王巡守,则夹王车”。郑玄注: “‘道’,说也。说地图九州形势山川所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屯田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