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开元时制定的铨选法规。以年资为擢用官吏的条件,与北魏的停年格性质相同。《新唐书·选举志二》说:“开元十八年(公元730年)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,始作循资格,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,乃得铨授,限年蹑级,不
见“宣帖”。亦称宣帖,为宋代发给军校的委任状,作为依照恩例升补官职的凭证。
官名。西突厥处罗可汗立,置二人,分统所部。
宫殿名。清代以太和殿、中和殿、保和殿合称三大殿,顺治时由太监管理。乾隆四十七年(公元1782年)由内务府司员一人、内管领一人共同管理三大殿的陈设及洒扫等事。所属有领催六人,苏拉十二人。
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规定,公务员考绩总分数不满五十分者,予以免职处分;平时考绩时有三次大过者,也予以免职,并得视其情节依法交付惩戒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各库属官。营造司所属木、铁、炭等七库及铁作、漆作、炮作等三作,养心殿造办处各库,武英殿修书处各库,御茶膳房库等处皆设。自七品至无品级不等。隶于库掌下,分掌本库所贮物品之事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掌田猎。《左传·襄公四年》: “兽臣司原,敢告仆夫。”杜预注: “虞人掌田猎”,“兽臣,虞人”。“虞人”的别称,掌田猎。《左传·襄公四年》:“兽臣司原,敢告仆夫。”集解:“兽臣,虞人。”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,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属香山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香山监”。
官名。又称“署司矢”。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毡库之属官。协掌备箭处事。额设五人,食八品俸。光绪三十年(1904)裁一人。
本指未仕或不愿出仕的士人。宋朝用作授予学人隐居不仕者的称号。著名者有种放、魏野、林逋、孔旼、尹焞等,皆颁发诰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