帅司
宋朝安抚司别称。
官署名,即安抚司或经略安抚司。宋置,掌一路兵民事。《宋史·职官七·经略安抚司》:“经略安抚使一人,以直秘阁以上充,掌一路兵民之事;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,颁其禁令,定其赏罚,稽其钱谷、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。”
宋朝安抚司别称。
官署名,即安抚司或经略安抚司。宋置,掌一路兵民事。《宋史·职官七·经略安抚司》:“经略安抚使一人,以直秘阁以上充,掌一路兵民之事;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,颁其禁令,定其赏罚,稽其钱谷、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。”
官名。清朝驻防八旗中的专城将领。设于直隶及盛京地方的一些城镇、关口。额定十八人,正四品,俱满缺。辖兵五十名至数百名不等,总掌本城镇旗籍和防守事务。下设佐领、防御、骁骑校等官。分别由驻防将军、都统、副都
官名。同“左一护军府副护军”。
蒙古语,意为“乐师”、“琴师”。元朝司乐官员之称。
官名合称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始置,每卫一员,正三品,总其卫府事,并统诸鹰扬府。唐朝沿置,掌宫禁宿卫、巡警、仪仗,统内、外府府兵; 德宗贞元二年 (786) 置十二卫上将军后,为各卫次官。宋朝为
官名。政府组织采取委员制的,其领袖委员称主席。如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、省政府主席。
官署名。简称尚左。北宋神宗元丰五年(1082) 改革官制,由审官东院改名,掌铨注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、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、非中书敕授者。设左选郎中一员。与尚书右选总隶于吏部尚书。下分八案,设主事、令史
官名。北魏初置,明元帝永兴元年(409)以晋兵将军、幽州刺史奚斤为之,巡行州郡,问民疾苦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改定官制后未见。见《魏书·太宗纪》、《奚斤传》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二品。特简。掌佐尚书管理部务,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。尚书有事故时,代行其职权。宣统三年(1911)左侍郎改为副大臣。右侍郎废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时置,张济、曹操、刘备皆曾任之。三国魏时与镇西、镇南、镇北将军合称四镇将军,多授持节都督,出镇方面,二品。位在征东将军下,一般不与征东将军并置。蜀、吴亦置。晋朝定为三品,如为持节都督,则
满语,差事之意。清制,各部郎中以下官,凡实际负责掌印、主稿等事者,皆称乌布。官名。清置,位在各部郎中以下,负责掌印、主稿等事。乌布是满语,意为差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