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校署
官署名。南朝梁、陈皆置,隶大匠卿。北齐太府寺置,有令、丞掌之。隋朝将作寺置,设令二员、丞四员、监作十二员; 文帝开皇二十年(600)改隶将作监。唐朝因置,掌梓匠之事及宫室官修,置令二员、丞一员、监作十员。北宋初存其名而无职司。
官署名。南朝梁、陈皆置,隶大匠卿。北齐太府寺置,有令、丞掌之。隋朝将作寺置,设令二员、丞四员、监作十二员; 文帝开皇二十年(600)改隶将作监。唐朝因置,掌梓匠之事及宫室官修,置令二员、丞一员、监作十员。北宋初存其名而无职司。
明代监察御史“代天子巡狩,所按藩服大臣、府州县官诸考察,举劾尤专,大事奏裁,小事立断。”其出使专任纠察,多以职务为使名,但总为十三道监察御史之任。到清朝,以六科(吏户礼兵刑工)给事中与各道御史共同担任
东宫武官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太子千牛备身为左右奉裕,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管东方少数民族事务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三品下,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。北齐沿置,从三品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一人,从一品,特简。掌总理本部事务,监督所属各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为大臣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法部的长官,见“法部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在宫禁内负责文书诏命抄写。《魏书·张蒲传》: “天兴(398—404)中,(张昭)以功臣子为太学生,太宗即位,为内主书。”
官署名。即“都水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西汉属将作大匠,有丞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属将作大匠(又名将作少府),掌建筑用石的保管等,有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。
官名。参见“额外郎中”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任用官员之方法。指官员依照流品循序升迁之例。凡内外官入月选升班者,或以开列具题,或以论俸引见,或以请旨,或以保题,或以推升、或以保送升授新职,皆称升用。
贡院官名。宋太宗雍熙二年(985)礼部试,派官巡察廊下,以防应试举人作弊。真宗景德四年(1007),命官员巡试铺。仁宗天圣二年(1024),正式置巡铺官。其后,每开科必置。科举考试执事人员。宋雍熙二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