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政
清朝巡检之别称。
清朝巡检之别称。
天子的姑称大主。《史记·封禅书》:“自大主将相以下,皆置酒其家。”注:“徐广曰:大主,武帝姑。”
专差御史名。明置,掌清查京畿及边境地区屯田事宜。嘉靖八年(公元1529年)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事务,照南直隶例,差御史一人,领敕清查。三十九年(公元1560年)奏差清查边境地区屯田事务二人,一人往
官名。大学设校长一人,综理校务。北洋政府时期国立大学校长由教育总长聘任。国民党政府时期国立大学校长由国民政府任命;省和直辖市设立的大学校长由省市政府分别呈请国民政府任命。除国民政府特准外,均不得兼任其
官名。清置贝勒司仪长一人,秩正四品,掌总府中的政令,率僚属以各供府事。
官名。见“牧厂统辖总管”。
指将军和校尉。《后汉书·孝顺帝纪》:“癸卯,诏大将军、三公选武猛试用有效验任为将校者各一人。”宋代禁兵军官统称。亦称军校、军员。包括从厢的都指挥使到都一级的统兵官副兵马使、副都头。
官名。十六国北凉,以及南北朝、隋、唐前期之高昌国置。高昌国其官掌传达敕命、司察群臣,地位高于侍郎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三品,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,掌洮州 (今甘肃卓尼) 军民政务。置达鲁花赤一员,元帅二员,知事一员。
官名。南齐置,州郡属官。职掌伴送离任长官至其他任所或京师,多由长官亲信担任。
官名。①十六国后赵置,前燕及北魏沿置。为领兵武职。② 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置,四宁将军之一,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二班,相当于镇南将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