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管记
州门下吏名。北魏置,见“记室从事”。
州门下吏名。北魏置,见“记室从事”。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 置。见“礼曹清吏司”。
清末京师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属机构。掌管理清道、厕所、清道器具等事。设巡官、巡长、巡警等员。
官名。明置,见“锦衣卫中所指挥使”。
官名。东汉、三国魏、晋朝诸公、位从公府僚属,为西曹长官,掌府吏署用事。北齐司州、诸县亦置,置于司州者位在西曹书佐下,非西曹长官。官名,汉置,为太尉属官,掌府吏署用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一·太尉》。后世多
官署名。清朝内阁所属办事机构。雍正五年(1727)设。掌稽察、汇奏各衙门办理事件之情形,按日记档,按月汇奏。由大学士于满、汉侍读、中书内委员理事,无定员。另有额设供事四人。
①官名。宋代置为僧官,位最高者号宗主。②泛指一宗之主。古代宗法制度中之嫡长。僧官名。宋释赞宁《僧史略·杂任职员》:“今朝秉律员,位最高者号宗主。”
官名。清朝銮仪卫之职官。顺治十一年(1654)设。定额六员,俱满缺,掌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事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隶中书、门下外省(后改中书、门下后省),掌大朝会应行遣之事。
官名。即“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”。
元、明、清三朝对少数民族地区世袭地方官之统称。明中期以后又称“土司”。元始设,凡以少数民族首领任地方官者即称之,其名号与流官无别。明清沿元制,且有发展。专设名号,以别于流官。又以领土兵及守土之别,分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