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。食官令,正八品;食官丞,正九品。
即“精奇尼哈番”。
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《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以民政长的名义执行公务,不设处长。主要职掌是办理机要、印信、统计、人事、记录、文书,会计、庶务等项
官名。即太常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太常卿。参见“太常卿”。
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属官。见“总统府军事处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见《魏书·恩幸·郑俨传》。参见“华林园令”。
官署名。宋初置,领河渠之事。仁宗嘉祐三年(1058)废,其职归都水监。
官名。南北朝戍的属官。《魏书·张衮传》:“世宗时,(张法)除怀荒镇金城戍将。”武官名。北魏前期军镇,在诸镇之下有军有戍,戍的主官为戍将,《魏书·张衮传》记张法于“世宗时除怀荒镇金城戍将”。戍将统辖地方
官职制度。北魏末实行,曾封元天穆为世袭并州刺史,高欢为世袭定州刺史等,但因政局的变动,实际上其子孙都未能继任刺史。西魏及北周初沿袭其制,武帝保定三年(563),令世袭州、郡、县者改为五等爵,世袭州刺史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畿大夫下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