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讳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除授官职、差遣的一项规定。对犯其家三代名讳的官名、地名,许申请迴避,朝廷特予改地或改授,或临时更改官称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除授官职、差遣的一项规定。对犯其家三代名讳的官名、地名,许申请迴避,朝廷特予改地或改授,或临时更改官称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多设于北面衙署中,一般为军职,在将军之下,实为吏员。辽北面官中设小将军非常广泛,从中央各机构到各属国官衙,多有此职。武官名。辽置。(1) 北面军官。隶于大将军府者,地位在大将军、上将军、
西周各级受有符节官吏的统称。《史记·周本纪》: “(武王)乃告司马、司徒、司空、诸节。”裴骃集解引马融说: “诸受符节有司也。”泛指受节诸臣。《史记·周本纪》:“武王即位……乃告司马、司徒、司空、诸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民科主管,掌理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晋,十六国后赵、前秦及北魏沿置。三国魏初有营兵,担任宫禁宿卫。齐王曹芳正始六年(245),曹爽毁中垒营,以兵属中领军。后不领营兵,仅作为将军名号。三国魏,晋皆定为四品,北魏孝文帝太和十
①爵名。晋朝时即指“公”。隋朝始置,为九等爵之第三等,位郡王下、郡公上,从一品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废。唐朝复置,食邑三千户,从一品。唐末及五代受此封者甚滥。宋置,位郡王下,郡公上,从一品。金朝置
官署名。明朝置,隶户部。设大使一人,正九品,副使二人,从九品,嘉靖(1522—1566)中革副使一人。掌收存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四川、江西、湖广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布政司以及应天府、南直隶各府州解到铜、铁
宋朝宦官机构。参见“内侍省”。
官名。北魏孝文帝太和 (477—449)间置,由宦官充任。初为加官,是宦官中最高官职,太和十七年定为二品上。北齐置为中侍中省长官,员二人,至末期恩幸、宦官专权,员数多达数十人。管理宫中事务,执宫门钥匙
工官。战国周王室置。掌制造器物。《增订洛阳金村古墓聚英》第一四图·1银铫刻铭: “左受工, 中府, 左(酒)。”
官署名。辽朝置,南面官。统领归圣军左厢兵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