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人府左右司
宗人府内部机构。清于宗人府置左右司,二司分别有正副理事官二人,下设主事、委署主事各二人,供事三人,分掌左右翼(镶黄、正白、镶白、正蓝四旗为左翼,正黄、正红、镶红、镶蓝四旗为右翼)、宗室、觉罗的承袭、文武官员俸级、升迁、降革、教养、抚恤及户口、田土、刑名案件等事务。
宗人府内部机构。清于宗人府置左右司,二司分别有正副理事官二人,下设主事、委署主事各二人,供事三人,分掌左右翼(镶黄、正白、镶白、正蓝四旗为左翼,正黄、正红、镶红、镶蓝四旗为右翼)、宗室、觉罗的承袭、文武官员俸级、升迁、降革、教养、抚恤及户口、田土、刑名案件等事务。
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。见“内阁修书各馆”。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有大内相一人,居左、右相上; 左、右司政各一人,居左、右平章事之下,以比仆射; 左、右允,比二丞。
古代学校的泛称。《后汉书·仇览传》:“年四十,县召补吏,选为蒲亭长……农事既毕,乃令子弟群居,还就黉学。”
审判机关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《高等分庭暂行条例》规定,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,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,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。其设置或废止,均
义即重臣,栋梁之臣。《后汉书·刘陶传》:“故冀州刺史南阳朱穆,前乌桓校尉臣同郡李赝,皆履正清平,贞高绝俗……斯实中兴之良佐,国家之柱臣也。”《宋书·沈攸之传》:“废帝昏悖,猜畏柱臣。”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主管狱讼刑罚的长官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: “士师不能治士,则如之何?” 焦循正义: “士师,狱官吏也。” 《周礼·秋官 ·士师》:“掌国之五禁之法,以左右刑罚。”官名,主察狱讼等事。
官名。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,六品以下为直学士,宪宗元和四年(809)学士、直学士皆用五品。
官署名。即京朝官差遣院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(981)置,掌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课、注拟差遣之事。淳化四年(993)罢,以其事归审官院。官署名。宋太平兴国六年(公元981年)置京朝官差遣院,简称差遣院,
文书名。紧急文书。称奔命者,言其迅疾。《汉书·丙吉传》:“适见驿骑持赤白囊边郡发奔命书驰来至”。
官名。明朝武职土官,非泛指。设置于某些少数民族地区,以当地民族头人担任,无专职品级,世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