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员
民国时期设置。(1)泛指委派人员,如“政府委员”。(2)各种委员会的成员。(3)某些机关的职员,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于各省司法筹备处,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设于侨工局、税务处,相当于科员。
民国时期设置。(1)泛指委派人员,如“政府委员”。(2)各种委员会的成员。(3)某些机关的职员,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于各省司法筹备处,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设于侨工局、税务处,相当于科员。
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简称经任,凡官员充任差遗到二年成资以上,称为经历任。
文书名。上行文。始于宋,时称“呈状”,以后历代均有。清朝沿用,改称呈文。凡织造、关监督行文户部,提督、总兵行文兵部,道府以下直接行文六部,布政使、按察使行文军机处,六科行文都察院,六部各司对堂官均用之
官署名。金朝属工部上林署。掌宫苑栽植花木。初设接手官四人,章宗泰和元年 (1201) 罢,置都监、同监二员领局事。宣宗贞祐三年 (1215) 罢都监、同监,以同乐园管勾兼领局事。官署名。金代设此官署,
审刑院简称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东汉始置,属太尉府。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,尉曹主卒徒转运之事。
指高官显位的大官。《汉书·杜周传附业传》:“业有材能,以列侯选,復为太常。数言得失,不事权贵。”
清户部的内部机构。其职掌为按例限督催十四个清吏司所办事务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,无固定员额,由尚书派委,另有经承二人,为额定人员。
官名。西汉置。《汉书·谷永传》:“音犹不平,荐永为护菀使者。”官名,西汉置,掌护菀。《汉书·谷永传》:“音犹不平,荐永为护菀使者。”菀,通苑。
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。京官三年京察,外官六年大计。考核官吏,核以四格,纠以六法。六法为:一曰不谨,二曰罢软无为,三曰浮躁,四曰才力不及,五曰年老,六曰有疾。核之而实,则不谨者、罢软无为者革职,浮躁者降三
见“干办公事”。官名。亦称勾当官。勾当为主管之意,唐始用为职衔名称。《新唐书·第五琦传》记琦“拜监察御史,勾当江淮租庸使。”宋置勾当公事,孙逢吉《职官分纪》卷三十说:“国朝康定元年(公元1040年)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