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奚官令

官名。西晋始置,隶少府。掌管宫人疾病、罪罚、丧葬等事,管理使役从坐为奴罪犯家属。东晋或省少府,其制不详。南北朝仍置,梁、陈隶大长秋; 北齐隶长秋寺,为奚官署长官,以宦者充任。隋初置二员。从八品,隶内侍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,改内侍省为长秋监,参用士人。唐朝复用宦者,为内侍省奚官局长官,正八品下。掌奚隶工役、宫官品命。


官名。晋始置,属少府;隋、唐奚官局皆置令,为局长官,正八品下,掌奚隶、工役、宫官品级,宫人病则给医药,死给衣服等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·少府》、《隋书·百官下·内侍省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内侍省·奚官局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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