奏削
即“举状”。
即“举状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司农寺置,设令、丞,掌平准之事。隋初因之,炀帝时改隶太府寺。唐沿置,掌供官市易之事,凡百司不用之物及没官之物皆以时出卖。设令、丞、监事、典事等官职。官署名,汉置,掌平物价,其长官称令,有丞
官名。唐玄宗天宝十三载 (754) 内侍省置监为长官,改内侍曰少监,置二员,从四品上;寻更置内侍四员,同为内侍省次官。官名。唐天宝十三载(公元754年)改内侍置,为内侍省的副长官,员额二人。参见“内侍
元代中书令下设右丞相、左丞相各一员,正一品,银印。统六官,率百司,中书令缺,则掌中书省事,助天子理万机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·中书令》。明初承元制,设中书省,置左、右相国。吴元年命百官礼仪俱尚左(以左为上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参见“银台司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世祖时设于路以上(亦有设总统所者),统辖僧录司、僧正司、都纲司,掌理僧尼词讼。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长官为总摄,下设书吏、公使人等。武宗至大四年
官名。元于艺文监置太监检校书籍事二人,从三品,为艺文监的长官。
官名。秦、西汉为尚书令副贰,秩六百石。东汉为尚书台次官,职权益重,若公为之,增秩至二千石。职掌拆阅封缄章奏文书,参议政事,谏诤驳仪,监察百官。令不在,则代理其职。献帝建安四年 (后99) 分置左、右。
即“司天散官”。金初自从七品而下止五阶。熙宗天眷(1138—1140)定制,自从四品而下,立为二十五阶。
官署名。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置。宣德十年(1435)隶户部十三清吏司。掌理漕运、军储出纳料粮。清顺治元年(1644)隶户部十四清吏司。各设经承一人办事。掌理漕粮、仓储
官名。唐朝太常寺太卜署、司农寺诸仓等置,流外三品、七品,掌料功程事等。官名,为“上计掾史”的省称。详见《计吏》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