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幼即位的国君称社君。又称三岁社君。《史记·殷本纪》:“伊尹处士,汤使人聘迎之,五反然后肯往从汤,言素王及九主之事。”注:“《索隐》:三岁社君,谓在襁褓而主社稷,若周成王,汉昭、平等是也。”
官名。清末东北地方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改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特别行政区为行省,始置。由盛京将军改设,一人,从一品,钦差大臣。掌三省民政财政,并兼三省将军事务。宣统二年(1910) ,兼奉天
官名。法曹长官。南朝齐公府、将军府置,梁、陈沿置。梁三班至流外五班。陈八品至九品,又为尚书令、仆射子起家官之一。北魏、北齐公府、将军府、诸州府置。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七品上至九品,北齐
东宫属官。掌远近表牒、关通内外。秦、西汉置二员 (一说置五员),职比中郎将,隶太子太傅、少傅。东汉隶太子少傅,员二人,秩六百石。三国魏沿置,六品。西晋改隶太子詹事,掌远近表笺,员二人,六品。南北朝沿置
清末礼部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设,掌总核本部司员升转,兼理出入经费及本部各司重要事务。主官有左右丞各一人,正三品;所属有主事二人,掌缮写并督率笔帖式工作。
官名。西汉太常(奉常)、大司农、少府及水衡都尉皆置都水,设长、丞。主修护水利设施,或收取渔税。太常所属主管皇帝陵园区域内之水利事务,大司农、少府所属主管地方水利事务。官名,秦汉皆置。西汉太常、大司农、
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。
武阶官名。宋政和六年(公元1116年)置,秩从七品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,属集贤院,募擅长绘画者充任,员额八人,掌绘画之事。有官者称直院。
见“都监”。武官名。见“都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