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府右长史
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。与左长史共同处理日常政务,位在其下,实际地位相当于尚书仆射。参见“太府”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。与左长史共同处理日常政务,位在其下,实际地位相当于尚书仆射。参见“太府”。
僧官名。金置,见“僧正”。
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。承司法处之命,分管刑事事项。设巡官二至三人,巡长十一至十二人。
官名。清与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,无定员定职,在印务梅伦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。
官名。见“主客承务郎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中尚坊署,属太府寺。隋初改称内尚方署,置令二人,丞二人,亦隶太府。炀帝时改属少府监。唐沿置,改称中尚方署,武后时去方字,称中尚署。设令一人,从七品下;丞二人,从八品下;又有府、史、监作、典
官名。西周置。一说职掌与土地有关。余不详。
见“军巡院”。
即“三司推勘公事”。见“三司推勘院”。
宋朝法令、法制文书名。唐朝法令、法制文书有律、令、格、式。德宗时选律学之士,取至德(756—758)以来制敕掇其可为法者藏之,而不名书。宪宗时删天宝(742—756)以后敕为《开元格后敕》。文宗命尚书
即升级,为官吏升赏方式之一。汉代对于有治绩的官员,有时并不立即升迁, 而是以增秩的方式使之仍留原任,如《汉书·宣帝纪》记“颍川太守(秩二千石)黄霸以治行尤异,秩中二千石,赐爵关内侯,黄金百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