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庙署丞
官名。即太庙丞。
官名。即太庙丞。
官名。北魏末置,负责州治的城防事务,名位高于“防城都督”。《周书·独孤信传》:“建明(530—531)初,出为荆州新野镇将,带新野郡守。寻迁荆州防城大都督,带南乡守。”
见钦天监监副”。
官署名。 北齐置, 设丞。 隶太府寺中尚方署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,属左右金吾卫。员额六百人,掌吹号角,为军队或仪仗进退之节奏。
泛指掌管屯田事务的官署或官吏。《后汉书·孝顺帝纪·阳嘉三年》:“丙午,武都塞上屯羌及外羌攻破屯官,驱略人畜。”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吏部·考工郎中》:“二十四耕耨以时,收获成课,为屯官之最。”
隋、唐、五代至宋、辽、金时期,太常寺、宗正寺、光禄寺、太仆寺、大理寺、鸿胪寺、司农寺、太府寺、国子监、少府监、将作监、军器监、都水监、司天监等官署合称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掌之一,属尚食局。员二人,从九品。唐朝改正八品,为司信、典馆之佐,掌宫人饭食及柴炭之事。宋、金明沿置。宋、金为尚食属佐。明置于尚食局下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
周朝县下设四郡,每郡置一监,掌山林川泽,合称四监。参见“监”。
渤海国十卫之一,相当唐朝十六卫,置大将军一人、将军一人。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员二人,五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