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都奥鲁提领所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八年(1281),掌理辖区人匠诉讼,受詹事院札。置提领一员。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八年(1281),掌理辖区人匠诉讼,受詹事院札。置提领一员。
官名。《晋书·羊琇传》记羊“琇少举郡计”。即郡上计吏。参见“上计吏”。
官名。殿中省佐贰官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改殿内丞置,员二人,从五品上协助殿中监、少监处理本省日常事务,兼勾检稽失,省署抄目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随本省改名中御大夫。咸亨元年(670)复旧。北宋前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位在佐领之下。清顺治十七年(1660)定汉译名为“骁骑校”。
“走马承受公事”简称。官名。宋置,诸路各一员,属经略安抚总管司,无事一年一入奏,有边警,则及时驰驿上奏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经略安抚司·走马承受》。
北洋政府总统府政事堂的直辖机关。政事堂成立时设置,和五局并列,其性质相当于政事堂的总务厅。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五月五日公布的《大总统府政事堂司务所官制》规定,其职权如下:一、掌理政事堂人事进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东省特别区在哈尔滨设置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(附设简易庭),并在铁路沿线各地设置地方分庭(地方案件采用巡回裁判制度);均配置检察官一至三人,独立行使职权。另由司法部酌委外国人为咨
官制用语。又称试秩。即试某阶官。宋朝初年,初授幕职官则试秘书省校书郎; 再任至两使推官,则试大理评事; 掌书记、支使、防御、团练判官则试大理司直、评事。亦有解褐即授试大理评事、校书郎、正字、寺监主簿、
官名。北齐置。太子中盾署长官,九品,员一人。参见“太子中盾署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禁游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汉朝官秩等级名,后世也有沿置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》:“中黄门,比百石。本注曰:宦者,无员。后增比三百石。掌给事禁中。”又《百官四》:“诸侯、公主家丞,秩皆比百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