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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理院详谳处
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,属大理院。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。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。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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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。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。前藏设五品官二十三人,分辖十四边营。缺出以小营官甲琫调补,以小中译补放。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前藏,秩五品,属唐古特营官。员额二十三人,分驻江卡、堆噶尔本

  • 典书长

    官名。南朝梁伯、子国置,掌同王国典书令。参见“典书令”。

  • 中黄令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,有丞。西晋有中黄藏、左藏、右藏令,管理金帛库藏,皆属少府。东晋以后不置。至梁始置此职,属少府卿,左、右藏令则属太府卿。陈沿置。隋则沿北齐制,称黄藏令。

  • 都君子

    春秋时楚国从都邑征召的亲军武士称号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七年》: “左司司沈尹戍帅都君子与王马之属以济师。“杨伯峻注:“‘都君子’为亲军之称号征发自都邑者。”

  • 都巡检使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地方治安。中都设东北、西南二司,一在通州,一在良乡。诸州亦设。置都巡检使,正七品; 副使,正八品。

  • 黄堂

    清朝知府别称。黄堂乃古时太守之厅堂,以知府之地位略同于太守,故名。

  • 守阙进义副尉

    宋朝无品武阶官名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 重定武阶官名,改守阙军将置,位在进义副尉下、进勇副尉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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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见“前侍伯中大夫”。

  • 修订法律馆

    官署名。简称“法律馆”。清末修纂法律机构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简派修律大臣,修订现行律例。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,以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。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,提调二人。下设

  • 受别官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 “受别官,比诸侯。”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