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八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大理

大理

①官名。主刑罚狱讼。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“皋陶为大理,平民各伏得其实。”春秋晋、齐、卫诸国皆置。秦汉称廷尉,西汉景帝中元六年(前144)至武帝建元四年(前137)、哀帝元寿二年(前1年)、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末魏、吴建国初曾改称大理。晋朝中央政府置廷尉,王国置大理,亦主刑狱。或说北魏中央亦置,《魏书·广陵王传》: “(元)羽为大理,加卫将军,典决京师狱讼。”北齐改廷尉为大理,置署,为大理寺。②南北朝至唐宋为廷尉(卿)、大理卿别称。


官名。大理又名廷尉、作士,掌刑法审判。《礼记·月令》:“命理瞻伤、察创、视折。”注:“理,治狱官也,有虞氏曰士,夏曰大理,周曰大司寇。”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“皋陶为大理,平;民各伏得其实。”《正义》:“皋陶作士,正平天下罪恶也。”秦朝改大理为廷尉。汉承秦制,仍名廷尉,官俸千石。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,武帝建元四年复名廷尉,哀帝元寿二年又更名大理。王莽又改名作士。属官有正、左右监、左右平。(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汉书·王莽传》)。到东汉,仍名廷尉,官俸二千石,“掌平狱,凡郡国谳疑罪,皆处当以报。”属官有正、左监、左平等员吏一百四十人。(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)。三国魏、吴建国初称大理。晋朝廷称廷尉,王国称大理。北齐称大理卿或大理寺卿。隋置大理寺卿、少卿。自隋至清,除元朝外,都沿此制。清末和民国称大理院,专掌审判,后改称最高法院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东宫学士

    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东宫文学侍从,任者皆为才学之士。参见《陈书·徐陵传》、《姚察传》。

  • 散实官

    隋朝以戎号上柱国、柱国、上大将军、大将军、上开府仪同三司、开府仪同三司、上仪同三司、仪同三司、大都督、帅都督、都督为散实官;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,其开府仪同三司改升从一品,位次王公。

  • 属国丞

    官名,汉置,佐治民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每属国置都尉一人,比二千石,丞一人。”

  • 钩盾果丞

    官名。东汉钩盾令的佐官有果丞,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本注:“果丞主果园。”

  • 三司催驱司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掌催促京城诸司库务文帐,京畿仓场库务月帐凭由送勾,及三部支讫内外俸禄之事,由判开拆司官兼管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催督京城与京畿仓、场、库、

  • 编纂

    官名。南京临时政府公报局置编纂员二人,掌编纂公报。北洋政府成立,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于财政部与司法部设置编纂,为特别部员。员额前者八人,后者四人;次年均取消。又蒙藏院、国史编纂处

  • 微官

    ①卑微官职。②下级对上级之谦称。

  • 拾遗之臣

    谏臣,讽谏之臣。《汉书·谷永传》:“臣永幸得以愚朽之材为太中大夫,备拾遗之臣。”太中大夫掌侍从谏争。唐朝有左拾遗、右拾遗二官,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,从八品上,掌供奉讽谏,以救天子言行之遗失。见《新唐书·

  • 守备太监

    官名。明置,有南京守备太监、天寿山守备太监、凤阳守备太监、承天府守备太监。

  • 卫士署

    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卫尉寺,掌管京城及诸城门卫戍士兵。设令、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