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士院
官署名。明洪武元年 (1368) 始设,为管理佛教事务机构。四年革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元年 (1368) 始设,为管理佛教事务机构。四年革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崇祥总管府,掌平江地区大承华普庆寺田产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清朝官缺之一。亦称汉军官缺。指为有汉军旗籍身分之官员而专设之额缺。钦天监正六品秋官正定为其额缺,内阁侍读、典籍、中书、部院堂主事、大理寺寺丞、太常寺博士、钦天监灵台郎、司晨博士、部院衙门笔帖式,皆定有
庶吉士介于官与非官之间,等于候补翰林官。每届从新进士中挑选文章、书法都好的进翰林院学习,以侍读、侍讲为教习(教师),以督其课业。三年期满再经考试(散馆考试),入选者,按等第分别授职。原二甲进士授翰林院
参见“太子骑官备身五职”。
官署名。元设此官署,营屯田,修城皇。见《元史·兵志二·宿卫·武卫》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典农署”。
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位佥事之下。无定员,视事之繁简酌置。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。
官名。明万历二十五年(1597)起以右侍郎一人督办辽饷,四十七年遂正式置官一人,不治部事,驻天津,专督辽饷。崇祯(1628—1644)间,增设三、四人,分督辽饷、剿饷、宣大饷。官名。明万历二十五年(公
官名,汉置,为汤官属官,掌监饮食。见吴式芬、陈介祺《封泥考略》。
官名。汉朝掖庭令下有暴室丞,三国魏始置令,管理后宫受罚宫人。两晋南朝沿置,隶光禄勋,梁、陈于大长秋下又别置暴室署。官名,三国魏始置,掌管后宫受罚宫人。汉有暴室,置丞而无令,三国魏置令,晋和南朝沿置,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