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 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见“殿中郎”。
官名。清朝圆明园护军营之职官,掌章奏文移事务。额定四人,由总统大臣于现任护军校内委派。
官名。渤海国官,左六司义部长官,置一员,居司政下。
专差御史名。清雍正间置,员额一人。后省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从九品,二十四掌之一。唐沿置,属尚服局。员二人,正八品,为司衣、典衣之佐,协掌衣服首饰之事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女官名。唐,金皆置,正八品,掌御用衣服首饰等。见《新唐书·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司仪上士八人,中士十六人,掌接待宾客,摈相礼仪。《唐六典·鸿胪寺》说:“汉大鸿胪有治礼郎,后魏太和十五年(公元491年)置司仪官。北齐鸿胪寺统司仪令。后周司仪上士一人,中士二人
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散秩大臣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二品,隶太禧宗禋院。文宗至顺二年 (133) 由隆祥总管府改立。置司使四员,同知、副使、司丞各二员。下辖普明、集庆万寿、元兴营缮都司等机构。官署名。元置,属太禧宗禋院,掌大承天护圣
①官署名。唐朝置,分属所在州府而总隶于少府监,掌造钱币,置监一员,以所在都督、刺史判; 副监一员,以州府上佐判; 丞一员,以判司判; 监事一员,以参军或县尉知之。凡七监、武宗会昌(841—846)中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