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。额设四人。详见“奏事处”。
会 即“第二届国会”,见该条。
官署名,东汉后期置,掌侍从小吏勤杂人员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少府》:“章和以下,中官稍广,加尝药、太官、御者、钩盾、尚方、考工、别作监,皆六百石,宦者为之。”
军府名。金太宗天会十年(1132) 后置。统境内兵马。海陵王天德二年 (1150)罢。
官名。明、清太医院之副长官。佐院使掌院务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设。洪武十四年(1381)改称院丞,二十二年复旧称。正六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,始分左、右,各一人,均由汉员充任。左院判由右院
官名。清置,见“西藏办事大臣。”
①官员用具,即“笏”。上朝时执,有事书其上,晋朝以后始称为手板,亦称手版。但尚书省长官所持仍称笏。②明、清时属官谒见长官时专用的一种名帖,亦称手版或手本。有红禀、白禀之分。
官名。见“左右宫伯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吐蕃官,即副相,置一人,亦号小论。
武官名。见“诸都部署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