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八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部十七清吏司

刑部十七清吏司

官署名。清沿明制,刑部与户部都按省区分司,刑部定为直隶、奉天、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广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十七清吏司(户部无直隶、奉天、安徽三司),另有一个督捕清吏司,是按所掌职务命名的。以省区为名的十七清吏司,每司除掌本省区的刑名外,多数兼有其他事务,少数几个司也管其他省区刑名。直隶清吏司兼掌察哈尔左翼刑名。奉天清吏司兼掌吉林、黑龙江刑名。江苏清吏司兼掌核办赦免案件。福建清吏司兼掌关领汉官的官俸及满、汉官员的公费。浙江清吏司兼掌本部汇题、汇奏拟稿之事。河南清吏司兼掌“热审”案件(每年立秋前对杖罪以下犯减等或宽免,称为热审)。山西清吏司兼掌察哈尔左翼与迤北各城刑名,并察核汇题各省按年例咨报事件。陕西清吏司兼掌甘肃、新疆两省刑名并掌管囚粮。四川清吏司兼掌管刑具。广西清吏司兼管朝审(每年于霜降后审办京内死刑案件,称为朝审),并掌管囚衣。云南清吏司兼掌刑部印信的封启,贵州清吏司兼掌本部汉司员的升补事务。各司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,多为八人,至少为六人;另有额外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、七品小京官若干人,笔帖式一百二十四人,经承四十九人,分在各司办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

    官署名。秩正二品。宪宗时,置开平府; 世祖中统四年(1263),改上都路总管府; 至元三年(1266)给留守司印,皇帝巡狩时行留守司事,皇帝回京后复旧。十八年(1281),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

  • 道举

   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。此科惟设于唐玄宗时。据《通典·选举三》记载,开元“二十九年(公元741年)始于京师置崇玄馆,诸州置道学。其生徒应举,谓之道举。举送、课试与明经同。应道举者试《老子》、《庄子》、《文子

  • 总督河道

    官名。明置,掌治理河道。初称总理河漕,后改称总督河道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》。

  • 同知登闻鼓院事

    官名。金置,见“登闻鼓院”。

  • 三司麹案

   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户部五案之一。掌酒的专卖事务。

  • 漕运使

    官名。明洪武元年(公元1368年)沿元制置京畿都漕运司,设漕运使,秩正四品,掌漕运之事。办理衙门内部事务的属官有知事,正八品,提控案牍,从九品。办理漕运事务的属官有监运,正九品;都纲,省注。十四年(公

  • 山东行院

    即“山东行枢密院”。

  • 雄俊中大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,正五命,府属不详。任此职者见《北周六典》所引《大隋上开府城公扈使君铭》:“建德六年(公元577年),除郑州刺史。寻授内雄俊中大夫,刺史如故。”属官有雄峻中士,正二命。雄俊有时作雄峻,当是

  • 辅国上将军

    武散官名。金始置,秩从三品中。元沿置,升秩为从二品。

  • 龙河苑

    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,为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属涿鹿监。苑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涿鹿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