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八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出使大臣

出使大臣

官名。全称“钦命出使大臣”。清末派驻外国的高级官员。光绪元年(1875)设。初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辖,二十七年,改归外务部。三十三年始定三等制: 头等,秩一品; 二等,秩二品; 三等,秩三品。其职掌为向所驻国递交国书; 管理出洋游历事务; 保护工商贸易; 遇有重大事件则受以交涉全权;管理辖下领事及所属使馆人员的任免、奖惩、经费等。


官名。清置。常驻外国使臣的派遣,始于光绪元年(公元1875年),此年七月二十八日派郭嵩焘为驻英公使,许钤身为副使。其后逐年增加驻使国家,至清末共达十五个国家,设十个使臣。出使大臣由总理衙门开单奏请简派。其职掌是:向所驻国递交国书,管理出洋游历事务;保护工商贸易;若遇有重大事件受以交涉全权;管理所辖领事及所属使馆人员的任免、奖惩、经费等事。出使大臣分三等:头等秩正一品,二等秩正二品,三等秩正三品。使馆属官有参赞,头等正三品;二等初制四品,后改从四品;三等初制五品,后改从五品。商务委员,正五品。通译官,头等正五品;二等从五品,三等从六品。书记官,一等从五品;二等从六品;三等七品。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外务部奏定变通出使章程规定:英、法、德、俄、日、美六国使馆设二等、三等参赞各一人,二等、三等通译官各一人,一等、二等书记官各一人,商务委员一人;奥、意、比、荷四国使馆设二等参赞一人,二等通译官一人,一等、二等书记官各一人;西班牙、葡萄牙、古巴、墨西哥、秘鲁等五国系由兼使办理,设立分馆,各设二等参赞一人代办使事,二等通译一人,二等书记一人。各使馆均设武随员一人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自陈

    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宋制许官员选择差遣, 官员自己挑选差遣窠阙,称为指射, 自己要求充任某一宫观官,称为自陈。凡由于自陈而充任宫观官者,可以恢复原职,而由朝廷任命,一般不恢复原职。因为宫观官是朝

  • 主计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设。掌核计本部各项出入款目,各省支出之海军款目,并办理海军统计报告事宜。辖统计、会计两科。置处长一人,科长二人,科员八人,录事六人。

  • 东宫步兵校尉

    即“太子步兵校尉”。

  • 司法警察

    警察职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京师各级审判厅成立后,法部规定,司法警察有协助检察厅执行检查之责;巡警厅长官于执行检察任务时,与检察厅长官有同等职权,但如果系检察厅所及办者,须听任检察官办理

  • 次对

    官制用语。唐宋时宰相于宣政殿奏对退班后,待制官、御史台左右巡官等皆得引对,以其次于宰相之后而得对奏于皇帝,故谓次对。

  • 守刺

    太守和刺史。《宋史·胡寅传》:“遴选守刺,久于其官。”

  • 南府

    官署名。①即“南宰相府”。②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。乾隆(1736—1795)初年置于南长街南口之南花园。掌承应宫庭奏乐演戏之事。总管内务府大臣及堂郎中常来园内办公,以区别于西华门内之本府,故称。道光七

  • 膳牌

    清朝官员向皇帝呈递的名衔牌。因于御膳前呈递,故名。清制,凡文武官员值班、奏事或被引见之日,均各按品级,分别以红、绿两色牌写明衔名,由奏事处递进皇帝阅览,称红头牌、绿头牌。用红头牌者,为宗室王公; 用绿

  • 虞曹侍郎

    官名。参见“虞曹郎”。

  • 小乡伯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,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职掌参见“乡伯中大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