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五品,隶上都留守司,掌宫内灯烛等务。原为典设署,武宗至大四年(1311)改为局。置大使二员,副使三员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置,为京师警察厅的长官,次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布的《京师警察厅官制》并规定总监为执行法律、教令、或依法律、教令的委任,有发布单行警察章程之权。
吏员名。宋置,属殿中省尚食局,员额三十人,掌供膳之事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任职于侍御曹的主文中散,选用才学之士,亦有由中书学生迁任者。五品中。参见“主文中散”。
官名。五代时设枢密院承旨、副承旨。宋沿其制,有时又增设都承旨、副都承旨,掌承宣旨命,通领院务。参看宋朝孙逢吉《职官分纪·都承旨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·枢密院都副承旨》。参看“承旨”条、《宋史·职官二》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为左、右卫府直突属官,负责舆驾出入之侍卫。从六品上。武官名。北齐置,为左右卫府的直突属官,秩从六品上,掌警卫宫廷。
蒙、元怯薜执事名。又译豁儿赤、忽赤、货鲁直等,蒙古语,意为“佩带箭筒者”,掌佩带弓箭轮值宫廷之侍卫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宣统三年 (1911) 改隶军学处。掌拟辎重队教育、训练、校阅之计划,审订辎重队操法,核议辎重队应用车辆、马匹、械器,考察所属学堂
见“三旗庄头处”。
官名。清朝督理漕粮之武官。隶于总潜设一人,从二品。统辖漕标营兵。掌催护粮艘之事。下设游击一人,都司二人,守备二人,管理塘务一人千总四人,把总十八人。官名,清朝有漕标副将,为漕运总督的属官,负责催护粮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