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三院大学士
官名。清朝内三院之长官。崇德元年(1636)五月仿明制设。内国史院、内弘文院各一人,内秘书院二人。分掌各院事。是为清置大学士之始。入关后,各院分置满、汉大学士。顺治二年(1645),翰林院并入内三院,遂改称“内翰林某院大学士”。十五年,内三院改内阁,大学士加殿阁衔,兼管各部尚书事。十八年复旧制,仍称“内某院大学士”。其品秩初为满一品,汉二品。后俱为正二品。康熙九年(1670),内三院改为内阁,遂为内阁大学士。
官名。清朝内三院之长官。崇德元年(1636)五月仿明制设。内国史院、内弘文院各一人,内秘书院二人。分掌各院事。是为清置大学士之始。入关后,各院分置满、汉大学士。顺治二年(1645),翰林院并入内三院,遂改称“内翰林某院大学士”。十五年,内三院改内阁,大学士加殿阁衔,兼管各部尚书事。十八年复旧制,仍称“内某院大学士”。其品秩初为满一品,汉二品。后俱为正二品。康熙九年(1670),内三院改为内阁,遂为内阁大学士。
金代铨选之制,凡选为朝官谓之随朝。
官名。清置,为御膳房长官,掌供御膳羞、各宫馔品,及各处贡献、节令宴席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五·宦官》。
军事幕职名。见“参议官”,
官名,俸比千石,掌左户郎值班户卫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汉仪注》。
官名。西汉置。西汉将作大匠把工程兵(工徒)分为前后左右中五校,每校置令、丞,掌帅工徒修建宫室等。成帝时省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·将作少府》。后并为左右两校。东汉沿置,安帝时复置丞。东汉置左、右校令,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员额一人,为监察院的长官。其职权有四:一、综理全院事务;二、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免所属官吏;三、任监察会议的主席;四、国民政府发布有关监察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。
检验死伤的专职人员。国民党改府设于法院及县司法处。旧称“仵作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1916年,为反对袁世凯称帝,西南护国军在广东组织军务院,推唐继尧为抚军长,总理院务。因唐继尧在云南,便以抚军副长岑春煊代行抚军长职权。民国五年(公元1916)设置,见“护国军军政府军务院”。
官名。清朝蒙古各盟副长官。清于内、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“盟旗制”,每盟设一人。佐盟长掌理一盟之政事,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(道武帝天兴)三年(400)十月,置受恩、蒙养、长德、训士四官。受恩职比特进,无常员,亲贵器望者为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