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法曹长官。南朝齐公府、将军府置,梁、陈沿置。梁三班至流外五班。陈八品至九品,又为尚书令、仆射子起家官之一。北魏、北齐公府、将军府、诸州府置。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七品上至九品,北齐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于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,执行审判事务。下设学习审判员助佐之。
见“三旗包衣前锋营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司羊署令丞”。
官制用语。即官员目前所有的任职资格。《魏书·崔挺传》: “后改定职令,(崔)振本资惟拟五品,诏曰: ‘振在郡著绩,亦有褒升。’除太子中庶子。”
见“监试”。
宋朝干办公事省称。参见“干办公事”。
官名。明朝鸿胪寺副长官。分左、右,各一人,从五品,佐寺卿掌朝会、宾客、吉凶礼仪之事。建文(1399—1402)时曾升为正五品,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
官署名。隋初本为左右领左右府,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改置为左右备身府,掌翊卫出入。主官有备身郎将各一人,直斋各二人,统千牛左右、司射左右;又有长史、录事、司兵仓、骑参军事等员。又有折冲郎将、果毅郎将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积庆宫马群饲养蕃息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