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宪衔之一。参见“宪衔”。
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二月置,设副官长一人(少将),高级副官六至八人(上校),副官八至十二人(中少校),差遣二十至三十人(上中少尉),特务员若干人,雇员若干人。处内分设四科:
州分职吏名。晋代凉州已有此职,见《金石录》二○《彭祈碑阴》。南朝宋沿置,《宋书·竟陵王诞传》记其在大明中为南兖州刺史,起兵,“赦作部徒系囚。”作部大概是以在系囚徒为劳力的工场,以作部吏主管之。
官名。简称江西司员外郎。①明清户部江西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改江西部员外郎设,一人。南京户部江西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
官名。亦称管河道。明清道员之一。明弘治(1488—1505)中河南设一人,以按察司副使充任。隆庆六年(1572)添设一员,专理黄河修筑堤岸之事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初年于河道总督之下,置各分司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孙权置。兼此。见《三国志.步骘传》:“(骘)徙交州刺史,立武中郎将,领武射吏千人,便道南行。明年,追拜使持节、征南中郎将。”官名,东汉末年孙权置,掌征伐或驻守。《
唐朝中央官署轮番上下的部分吏职,以流外官充任,经若干考限,一般可入流为低级品官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,隶中政院,掌江南没入赀产课赋,以供内储。设于武宗至大元年(1308)。置达鲁花赤、都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。下辖平江、松江、建康三处提举司。官署名。元至大元年(公元1308
官署名。明朝南京所属掌管仓场盐课的机构,设大使一人以掌其事。
官名。即将作少监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将作少匠置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将作少匠。官名。见“缮工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