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时中央裁判所
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一月二日《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的规定,“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,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。”司法部拟就《职官令草案》中作“临时中央裁判所”,并已呈请大总统交付法制局审定。但未正式成立。
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一月二日《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的规定,“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,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。”司法部拟就《职官令草案》中作“临时中央裁判所”,并已呈请大总统交付法制局审定。但未正式成立。
即“精奇尼哈番”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于诸津,每津各八人,掌桥梁修缮之事。
官名。金朝置,属宫师府,掌承奉太子汤茶及酒果之事。秩正八品。官名。金置,属詹事院,秩正八品,承奉赐茶及酒果之事。有丞,正九品。
官署名。宋太宗时于三司临时置,掌清理了结旧帐。参见“三司帐籍司”。官署名。宋太宗时三司暂设机构,掌清理旧帐,事毕即撤销。
清末京城善后协巡总局与内外城工巡局的内部机构。均沿五城理讼之例,掌审理诉讼案件。其中有关民事的重要案件须随到随结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改为内外城预审厅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度支指财赋的统计和支调。东晋初。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度支曹,设度支参军以掌理曹事。
官署名。三国魏曾为秘书署别称。明朝置为综理国家政务的中枢机构。洪武十三年(1380)废中书省和丞相后,六部分任庶务,直接听命于皇帝。因政务繁剧,仿宋制设华盖殿、文华殿、武英殿、文渊阁、东阁大学士,备顾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设常侍等官。
即印章与绶带的合称。
官名。西晋、北魏与右民郎互称,为尚书省右民曹长官。参见“右民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