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隶属于司法院。掌理各中央机关中事务官的惩戒事务。设委员长一人,初由司法院副院长兼任,后改为专任;委员九至十一人,其中须有三至五人曾充任简任法官职务的。惩戒委员的任期,初为两年,后改为终身制。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隶属于司法院。掌理各中央机关中事务官的惩戒事务。设委员长一人,初由司法院副院长兼任,后改为专任;委员九至十一人,其中须有三至五人曾充任简任法官职务的。惩戒委员的任期,初为两年,后改为终身制。
官署名。① 尚书曹名。西汉成帝时置,设尚书,掌州郡长官奏事,管理地方行政。属尚书令。东汉初沿置,属尚书台,设尚书、郎。后改掌京师治安、辞讼、刑狱等政,亦谓之贼曹。三国罢。②尚书台 (省) 诸郎曹之一。
官名。辽穆宗时,以耶律速撒任霸、济、祥、顺、圣五州都总管。
官名。清置,亲王府六人世子五人,郡王府四人,长子、贝勒、贝子、公各三人。秩从四品至从八品不等。掌仪节导引。
官库名。元至元二十八年(公元1291年)置,秩从五品。掌系腰偏束等带并绦环诸物,供奉御用,以备赐予。以提点三人为主官,下设大使、副使。
朝廷大吏。《韩非子·八奸》: “大臣廷吏,人主之所与度计也。”
官名。唐朝以洛阳为东都,皇帝不在东都时,则置留守。先以朝廷大臣充任,玄宗开元元年(713)改长史为尹,即以河南府尹为留守。玄宗天宝(742—756)间改东都为东京,又称东京留守,肃宗复名东都。
北魏对降附其政权者的一种待遇。被围而后降的敌国官员,初到京师时享受此待遇,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。见《魏书·崔玄伯传》。
村公所的组成人员。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设置,见“村公所(2)”。
官名。五代后唐庄宗同光元年(923)由崇政院直学士(直崇政院)改名,选有改术文学者为之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置,为礼部主客司之副长官,员一人,佐长官侍郎掌司事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称司蕃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 复旧称。置一员,从六品上,佐长官郎中掌司事。五代沿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