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都掌仪署
元大德十一年(公元1307年)置,隶徽政院。秩五品,掌户口房舍等事。设令、丞各二人。至治三年(公元1323年)罢。
元大德十一年(公元1307年)置,隶徽政院。秩五品,掌户口房舍等事。设令、丞各二人。至治三年(公元1323年)罢。
官署名。宋卫尉寺所属有左右金吾街司各一,判街司官以诸卫将军以上官充任。掌徼巡街市,皇帝外出时肃清道路。南宋时转属兵部。
即指科举。清朝对经科举考试录取者称科甲出身。又,对此种人简称为“科甲”。唐科举之制,按试题难易程度,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,进士有甲乙两科。明清时俗称进士为甲科,举人为乙科,并称科举为科甲。由科举入仕者称
官名。清朝光绪三年(1877)设。正二品。七年后,兼驻义、奥、荷、法、比等国大臣。十三年,改驻俄大臣兼。二十二年,复专设出使德国大臣。辖二等、三等参赞各一人,二等、三等通译官各一人,一等、二等书记官各
官名。① 隋文帝开皇三年(583) 改诸卫、太子诸率、诸王府、诸州兵曹参军事为之,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均改为司兵书佐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中诸王府、玄宗开元(713—741)初诸卫、太子诸
官署名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厘金税务事项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媒曹”。
官名。隋朝雍州牧属官,视从八品,文帝开皇十二年 (592) 改为户曹参军。
担任案件尸体和人身伤痕检验以及现场勘查的官员。秦汉时,常由县丞、吏和令史以及其他行政官吏参与验尸、活体验查和现场勘验。其后,各代均相沿袭。《宋会要辑稿·刑法》六之一有关于检验工作由何种官员担任的具体规
官名。北魏置,为内廷派驻尚书省南部曹监察政务的官员。地位较南部给事为高。《魏书·李冲传》: (冲)迁内秘书令、南部给事中”,“迁中书令,加散骑常侍,给事中如故。寻转南部尚书。”孝文帝太和(477—49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该堂除差遣者,自愿回吏部注授本等合入窠阙,可提升名次以资奖励,称为升压。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符合堂除规定的官员,自愿回吏部拟注差遣者,许其提升名次,居于同等选人名次之上,称为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