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伏羲和神农。《淮南子·原道训》:“泰古二皇,得道之柄,立于中央。”注:“二皇,伏羲神农也。”
官署名。① 清末陆军部军需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本部直辖各镇、各学堂及军营工程建筑,管理陆军所属官有财产,并筹备制造军用器具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②清末学部会计司所属二科之
官名。掌苑囿之官,汉朝在河西等郡设苑养马,其官有牧师、苑令、苑丞等官,掌养马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和《后汉书·百官二》皆写作菀令。苑、菀通用。
① 官名。战国时楚、魏皆置。② 爵名。战国秦置,为二十等爵第九级,秦汉因之。秦朝可为官长、将率,赐邑三百户。西汉初仍得食邑。惠帝时,爵五大夫以上有罪当著械者,皆得宽容。文帝以后,五大夫以上才得免一人徭
官名。明初置为太子东宫官。由勋旧大臣兼领其职,不别设,以训导太子。洪武十五年(1382)以后不置。
西周时公卿采邑内的属官,指大夫士及邑宰。《尚书·周书·立政》“大都小伯”。孔颖达疏:“谓公卿都邑之内大夫士及邑宰之属。”
官名。隋朝尚书省礼部膳部司长官,置二员,正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加为从五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膳部郎。
官名。唐朝门下省符宝郎属官,置四员,流外四品,掌印符。流外官名。唐代符宝郎所属,员额四人,秩流外四品,专掌各种符。铜鱼符,发兵及易守长用之;传符,给邮驿通制命用之;随身鱼符,用以表明官员等级;木契,为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十七年(1384)置,设令一人,正七品,丞一人,从七品。二十八年改置太监一人,正四品,左、右少监各一人,从四品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,正五品,典簿一人,正六品,长随、奉
官署名。元文宗天历二年(1329)设,秩正三品。掌明宗皇后八不沙位下钱粮等事。置卿六员,少卿四员,丞二员。官署名。元天历二年(公元1329年)置,秩正三品。掌八不沙皇后位下户口钱粮等事。主官有寺卿六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