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镇
又作泊头、箔头、博托。俗称西包头。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;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,意为有鹿之地;一说即汉语“泊头”,即船舶停靠处。清康熙、雍正间,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,建包头村。嘉庆十四年(1809) 置巡司, 属萨拉齐厅。 同治十年(1871)始设包头镇。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。
又作泊头、箔头、博托。俗称西包头。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;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,意为有鹿之地;一说即汉语“泊头”,即船舶停靠处。清康熙、雍正间,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,建包头村。嘉庆十四年(1809) 置巡司, 属萨拉齐厅。 同治十年(1871)始设包头镇。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。
在今广东湛江市东南东海岛西部民安镇境。《清一统志·广东统部》: 东山营设把总驻此。
即今河北乐亭县西南四十里马头营镇。明海运于此设仓。清康熙中于此置把总驻守。
即今山东宁津县东孟集乡。清光绪 《宁津县志》 卷2: “邑东二十八里孟家集。”
自安徽大通(今淮南市南)向西至八公山。长22公里。为淮南铁路支线。日伪于1944年修筑。
唐武德二年(619)置,治所在永和县(今山西永和县)。辖境相当山西永和县地。贞观元年(627)废。唐武德三年(619年)置,治永和县(今属山西)。辖境相当今山西省永和县一带。贞观元年(627年)省。
即今河北宁晋县东南二十五里东汪镇。清同治《畿辅通志》卷55宁晋县图:东南有东汪村。
唐黑水靺鞨十六部之一。分布在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黑龙江下游共青城一带。开元间属黑水都督府。《新唐书· 黑水靺鞨传》:“初,黑水西北 (按,西应为东之误) 又有思慕部。”
西汉置,属渔阳郡。治所在今北京市顺义县东北三十里呼奴山麓。《后汉书·张堪传》: “于狐奴开稻田八千余顷。” 又 《邓训传》: “诏训将黎阳营兵屯狐奴。” 皆此。三国魏景初二年 (238) 废。西晋复置
在今陕西神木县北。《元丰九域志》 卷4:麟州新秦县有 “兔毛川”。《清一统志 ·榆林府一》:兔毛川 “宋张亢破夏人于此。源出塞外,流入屈野河”。古水名。即今陕西省神木县境窟野河支流考考乌素沟。
即今广东平远县(大柘镇)。清同治《广东图说》卷91平远县:大柘乡在“城(今仁居镇)东南八十里”。1954年平远县由仁居镇迁治于此。